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宣布自6月25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情况也一一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告》,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中心城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地址设在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通告》还明确,6月6日至6月24日,我市停止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和房管窗口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不动产业务系统对接调试。从6月25日起,中心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根据业务类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实行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转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